1、(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)以及机动车时常超速(50%)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。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,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。
2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积分达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,扣留驾驶证,对其(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教育)。
3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的驾驶人,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,考试的应当准许。
4、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的是(擅自安装的报警器、标志灯具)。
5、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,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(使用约束性警械)措施。
6、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,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。